关于中国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实施的方案尊敬的客户: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公告,中国海关自2018年6月1日起将施行以下要求: 1、海关开启和校验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,进出境货物在装船前24小时向中国海关申报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。 2、海关调整舱单数据项要求的必填项,条件项,包含装货地代码、卸货地代码、发货人代码、国家代码、以及收货人代码等。 3、“货物简要描述”数据项填报应当完整、准确,海关对此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。 Non Acceptable(不接受申报)负面清单一类Acceptable(可接受申报)Agricultural products(农产品)Long grain(籼米)Aid consignments(援助的货物)Animals(动物)Live horses(活马)Apparel(服装)Dresses(连衣裙)Appliances(电器)TV set(电视机)Ceramic products(陶瓷产品)Refractory bricks(耐火砖)Chemicals, hazardous(化学品,危险)Red phosphorus(红磷)Electronics(数码产品)Video games(电子游戏机)E...
发布时间:
2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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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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